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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程律师团队典型案例

一、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和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15民初2111号)

案情简介:2018年,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砂石购销合同》,以单价55元/方的价格向众佳和力公司供应瓜米石、碎石。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向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一共供应了价值1332129.69碎石原料。合并上年结转金额后,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尚欠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2190006.91元货款,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占用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共计2307356.91元。王锦程律师作为贵阳金阳三创建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通过财产保全程序,并与对方调解、谈判,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全部金额。

 

二、代敏律师成功案例:张华与钱昆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介绍:钱昆诉请张华返还借款纠纷案(案号:(2022)黔0103民初1817号)。

原告主张其为案外人贵州旅途新运业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与各旅行社对接并开展业务,2018年4月,旅途公司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便向原告借款,共计16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12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被告公司账户。被告至今尚未归还。原告向人民法院主张该款项为民间借贷,并要求被告返还借款。

我方作为被告方承办律师,主张该款项为原告入股公司的款项,双方为合伙关系,无借贷合意,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最后承办律师依据证据据理力争,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合伙人入伙的款项,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赵云峰律师成功案例: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案情介绍:公路公司诉请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纠纷案(案号:(2021)黔0302民初22850号)2008年,公路公司通过投标,承揽城投公司发包的遵义市红花岗区忠一路、忠二路路基、道路、排水、桥涵、绿化、路灯、道路其他管线及相应设施、改移河沟等工程,合同总价4793.65万元,2010年公路公司完成施工,2012年进行结算,在2019年最后一次付款100万元后,尚欠1900多万工程款尚未支付,本案中工程款通过第三人黔贵公司支付,城投公司主张所有款项已向黔贵公司支付,最后一笔100万是代黔贵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主张已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黔贵公司主张城投公司支付的款项时是支付其垫付的拆迁款。

最后承办律师依据证据据理力争,法院认定了城投公司欠付工程款,公路公司诉请得到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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